原淄博市周村魯博化工有限公司廠區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
調查地塊為原淄博市周村魯博化工有限公司廠區用地,位于淄博市周村區北郊鎮仇套村北首,占地面積約4000平方米。根據北郊鎮土地利用規劃,該地塊擬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建設用地。
根據調查資料,調查地塊位于淄博市周村區北郊鎮仇套村北首,1999年之前作為仇套村農耕地利用,1999年建成淄博市周村魯博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廠區主要建設300噸/年油酸酰胺項目,在油酸酰胺生產過程中生成副產氨水,氨水在儲存、生產過程中存在泄漏風險。由于市場原因,企業于2015年關停,2018年全部拆除,地塊閑置至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法》第59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合淄博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通知》(淄環工委辦[2020]8號)有關要求,需要對原淄博市周村魯博化工有限公司地塊進行地塊環境調查。
為保障地塊用地環境安全,淄博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管和環境保護局委托山東同濟環境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對其新廠址地塊開展土壤污染調查工作。
一、工作程序
由于調查地塊內歷史上為化工單位,污染風險較大,結合《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技術導則》(HJ25.1-2019)工作程序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開展第一階段土壤污染調查及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中初步采樣分析。
二、地塊概況
根據淄博市周村魯博化工有限公司《300噸/年油酸酰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06年3月編制)及相關調查資料,調查地塊1999年之前作為仇套村農耕地利用,1999年建成淄博市周村魯博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廠區主要建設300噸/年油酸酰胺項目,在油酸酰胺生產過程中生成副產氨水;由于市場原因,企業于2015年關停,2018年全部拆除,地塊閑置至今。
周邊地塊歷史上主要為耕地和村莊,其中地塊北側2018年前為2家紡織廠;自2017至2019期間,地塊周邊逐漸開始建設悅雋江山、仇套社區、明發桃花源著居民區及山東康成藥業有限公司健康產業配套中心項目,2018年,地塊及北側紡織廠全部拆除,2019年,韓套村及仇套村整體搬遷至仇套社區,并完成地面建筑拆除。2009年至今,地塊東南、仇套村以東有兩處養殖場,主要養殖羊,為村民自建。
三、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
工作人員于2020年3月25日組織人員對地塊現場進行踏勘,通過勘探發現地塊還有未拆除的地面事故水池及少量建筑殘留基礎,其余建筑物均已全部拆除,地面已平整,地塊遍布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地塊內未見明顯的污染痕跡、無明顯異味;根據現場踏勘,地塊周邊地塊主要為耕地和居民區,其中地塊西南為仇套社區,西側為為悅雋江山(在建)、明發桃花源著(在建)居民區,東側110米為山東康成藥業有限公司在建“健康產業配套中心項目”,南側為人民路,西側為廣州路,東側為濱博高速,周邊敏感目標主要為居民區。
調查地塊為原淄博市周村魯博化工有限公司“300噸/年油酸酰胺項目”廠區,項目原料使用液氨,采用瓶裝方式暫存,不會造成液氨泄漏;生產過程產生的氨水作為副產品外售,氨水采用地下池儲存,地下氨水池采取防滲措施;項目原料動植物油酸、產品油酸酰胺均采用地上儲罐儲存,車間內地面全部硬化處理,企業歷史上未發生過物料泄漏事件。地塊內不涉及地下儲罐、管線、電纜等設施。
根據人員訪談了解到,地塊北鄰2家紡織廠,均為個體經營企業,主要經營范圍包括絲綢、服裝、床上用品等,外購原輔材料主要為蠶絲、棉布等,僅在廠區內進行紡織、加工,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噪聲,無生產廢水,對調查地塊影響較小;地塊東南700m處有2處養殖戶,為仇套村村民養殖的羊(幾十頭),養殖糞便及污水收集后用于周邊耕地施肥,不會對地塊地下水及土壤造成影響,養殖場異味僅對周邊空氣產生影響;周邊地塊內歷史上不存在嚴重污染工業項目,未發生過環境污染事件,周邊地塊對地塊環境產生污染的可能性較小。
四、第二階段-初步采樣工作
本次調查地塊占地4000m2,原使用功能為工業用地,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內共設置5個土壤監測點、地塊外設置2個對照點,采集并送檢樣品17個,土壤調查指標為pH、《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45項及石油烴,滿足地塊污染調查需求;本次共采集并送檢地下水樣品3件,在地塊和上下游布設地下水監測井3 口(1#-3#),均利用現有地下水井。
將所有檢測指標濃度與相應評價指標對比分析,調查地塊內各土壤采樣點均無污染物超標。調查范圍內地塊內及上下游地下水監測井均有污染物超標,主要超標污染物為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氟化物,超標污染物不屬于本地塊的特征污染物,其超標主要與區域水文地質條件有關。
五、報告結論
調查地塊和周邊區域環境沒有顯著差異,調查地塊內土壤、地下水中各污染物污染程度可接受。綜上所述,本地塊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進入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階段。
2021年2月26日